涪陵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涪陵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重慶市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三峽庫區流域水環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涪陵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涪陵區行政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涪陵區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預案銜接
本預案為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和《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銜接體系見附件1。
當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時,涪陵區政府或授權單位應及時向相鄰區政府或相鄰區生態環境局通報情況,并向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協調聯動,企業主體、專家支持,高效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并造成較大危害時,區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 揮 長:區政府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 ? 員: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區氣象局、涪陵海事處、各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非廳局級)。
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區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應急保障組、善后處置組、事故調查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二)區指揮部辦公室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報告區指揮部;根據區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學救援、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撫、輿論引導、事件調查等各項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在我區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基礎上成立市區聯合現場指揮部,市區兩級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各項應對工作。
???(四)專家組
區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完善相關咨詢機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監測體系。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關信息,定期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檢查,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環境風險隱患,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評估,及時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適時開展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健全和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二)預防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自覺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時發現整治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嚴查環境安全違法行為;定期檢測、維護有關報警裝置,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配備充足的環境應急物資,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全面提升職工環境應急處置能力。
???(三)預警
1.?信息收集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強化崗位責任制,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通過網絡輿情、群眾投訴舉報等多種渠道,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收集、甄別,預判級別及相互通告。
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區生態環境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區政府或授權的相關部門,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區縣。
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加強環境監管,立即組織開展環境監測,適時掌握污染動態。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區政府或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信息報告
1.?報送途徑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開展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區生態環境局及所在鄉鎮(街道)、園區報告先期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導致次生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要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局。區生態環境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72899929)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區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信息的,要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
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園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并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告,初判為一般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生態環境局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審定后在4小時內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初判為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可能(已經)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前期處置并掌握準確信息,區政府審定后,30分鐘電話報告,1小時書面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區生態環境局要按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區縣影響的。
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3.?信息續報
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監測數據、發生原因、過程、進展情況、趨勢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況,并附應急監測快報、監測點位分布圖、污染分布及變化趨勢圖等資料。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要終報,包括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4.?信息通報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向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區應急局、區交通局、海事處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區縣的,區政府及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縣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區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區政府決定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區政府領導及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2.?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區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區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并啟動區生態環境局Ⅳ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及鄉鎮街道開展先期處置,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給予指導和支援。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二)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第一時間通告周邊敏感區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應當迅速組織救援分配救援任務,疏散群眾,查明原因,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應急局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企業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應急局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委、區公安局等部門,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交通局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區公安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企業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交通局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區公安局等部門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長江流域、烏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交通局、涪陵海事處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區公安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企業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交通局、涪陵海事處等部門,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區衛生健康委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準確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三)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事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五、善后工作
???(一)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相關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及時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重要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可會同區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三)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區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六、應急保障
???(一)救援隊伍保障
區政府要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企業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不斷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二)物資、裝備與資金保障
區政府要加強專業設備、救援物資、防護器材的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儲備,保障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存儲、調撥、供給。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的動態管理,區財政局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保障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要健全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保障體系,保障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四)技術保障
依托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支持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研發。
???(五)保險制度
區生態環境局要鼓勵環境風險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工作,為環境風險企業提供保險保障。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
區政府要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特別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源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升公眾環境應急防范意識。
???(二)預案演練
區政府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三)責任與獎懲
區政府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區縣(自治縣)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自治縣)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上述分類分級標準中,國務院及其他有關部門有其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為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災難的不受上述分級的限制。
???(二)預案管理
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三)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屬涪陵區生態環境局。
???(四)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銜接體系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區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4.?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圖
5.?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部門通訊錄
6.?環境應急專家組名單及聯系方式
7.?涪陵區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名單
8.?涪陵區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名單
9.?涪陵區相鄰區縣值班電話
10.?涪陵生態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登記表
11.?交通、船舶、碼頭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
12.?液氯(氯氣)泄漏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
13.?鹽酸泄漏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
14.?硫酸泄漏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
15.?液氨泄漏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
16.?苯泄漏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專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