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第十五條的規定,衛生行政機關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一)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三)屬于衛生行政處罰的范圍;(四)屬于本機關管轄。